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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小時之內抽完一包菸之後的感覺比宿醉還爽。

我錯了。
真的錯了。

我決定放棄。
什麼都不要了。
anything.


不用。
不想。
不好。
不喜歡。
不可以。
不需要。


我就是任性。
我就是小孩子。
人生是我的,不勞你們來擔心。
反正路走到最後,高不高興,爽不爽,也只有我自己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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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拿著菸都在發抖。

我生氣,非常。
但是能怪誰。
只能說自作孽不可活。

真的是殺千刀的我。
錯一次不夠,還有第二次,第三次。

他媽的我真不受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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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該是這樣子。
千不該萬不該。
我在天真什麼?
我到底在幹嘛?



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?不要自欺!
無論是淫亂的,拜偶像的,姦淫的,坐孌童的,親男色的,偷竊的,貪婪的,醉酒的,辱罵的,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。 

林前6:9~10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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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零陸貳貳 二號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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